110802台灣民政府公告
2011年8月1日起,台灣民政府所屬宜花東州、台北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澎湖州,通過台灣參議院所訂定「台灣公民權利法案」規章,自即日起開始 接受本土台灣人或臺灣人申請文件,發放「台灣公民身分證或台灣居民身分證」。申請單位由各州長自訂,審核後,呈送中央覆核,再送美國制作,預計時程約四周。
台灣民政府 主 席 曾根 憲昭
台灣民政府 國務院總理 蔡 吉源
台灣民政府 參 議 院 張 文彥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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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洲已併入高雄州,另成立原民州)
台灣民政府 宜花東洲
2011/10/20
2011年8月1日起,台灣民政府所屬宜花東州、台北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澎湖州,通過台灣參議院所訂定「台灣公民權利法案」規章,自即日起開始 接受本土台灣人或臺灣人申請文件,發放「台灣公民身分證或台灣居民身分證」。申請單位由各州長自訂,審核後,呈送中央覆核,再送美國制作,預計時程約四周。
台灣民政府 主 席 曾根 憲昭
台灣民政府 國務院總理 蔡 吉源
台灣民政府 參 議 院 張 文彥
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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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洲已併入高雄州,另成立原民州)
台灣民政府 宜花東洲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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