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1947
年4月22日,代替美軍事政府佔領日本台灣的中華民國行政院會議決定:「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1996年10月李登輝總統提出
「廢省論」,美國在臺協會出面阻止;導致1997年12月21日「凍省」生效,這是流亡在台的中華民國國大代表召開「國發會」,決定「修憲凍省」,保持了
台灣中國民政府(台灣省政府),避免被「廢省」而令「中華民國」就地合法。
台灣省政府的前身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本質是「中國軍事佔領台灣負責民政之機構(台灣中國民政府)」,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本質是「中國軍事佔領台灣負責軍政之機構(台灣中國軍政府)」。
本質為台灣中國軍政府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既已廢除,本質為台灣中國民政府之台灣省政府,依戰爭法及戰爭慣例,應該,然而並沒有替本土台灣人「設立台灣民政府」。台灣省政府的存在,所意味的,並非台灣已回歸為中國之一省,正好相反,其為「中國軍事佔領台灣」的具體證據,故目前階段是不得廢除。廢除台灣省政府,即是消滅中國軍事佔領台灣的證據,而企圖藉有效佔領,移轉主權以就地合法,是違反萬國公法。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4/10
參考資料:
1945年8月29日蔣中正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1945年9月1日國府在重慶宣佈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同時任命陳儀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
1945年9月20日國府補行發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1945年9月28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前進指揮所」。
1945年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先遣人員約80多人搭乘美國軍機抵達台灣,並將前進指揮所移至台北。
1945年10月24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與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幹部搭乘軍機從上海抵達台北。
1945年 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第十方面軍,而陳儀則代表盟軍太平洋戰區最高統帥受 降。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取代台灣總督府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
1946年2月20日行政長官公署對原台灣總督府完成台灣省軍事交接。
1947年2月28日全台發生動亂,史稱二二八事件。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定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
1947年5月16日廢除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成立台灣省政府,首任主席為魏道明。
1997年12月21日「凍結台灣省政府」生效,中國人美其名為「精省」。
1972年 以前省主席均中國籍人士擔任,以後才由本土臺灣人士出任。1994年7月29日,「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公布,地方自治回歸法制化,凍省前,臺 灣省政府共歷經十四任主席,分別為:魏道明、陳誠、吳國楨、俞鴻鈞、嚴家淦、周至柔、黃杰、陳大慶、謝東閔、林洋港、李登輝、邱創煥、連戰、宋楚瑜。
台灣省政府的前身是「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的本質是「中國軍事佔領台灣負責民政之機構(台灣中國民政府)」,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本質是「中國軍事佔領台灣負責軍政之機構(台灣中國軍政府)」。
本質為台灣中國軍政府之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既已廢除,本質為台灣中國民政府之台灣省政府,依戰爭法及戰爭慣例,應該,然而並沒有替本土台灣人「設立台灣民政府」。台灣省政府的存在,所意味的,並非台灣已回歸為中國之一省,正好相反,其為「中國軍事佔領台灣」的具體證據,故目前階段是不得廢除。廢除台灣省政府,即是消滅中國軍事佔領台灣的證據,而企圖藉有效佔領,移轉主權以就地合法,是違反萬國公法。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4/10
參考資料: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沿革1945年8月29日蔣中正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
1945年9月1日國府在重慶宣佈成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同時任命陳儀兼任「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
1945年9月20日國府補行發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1945年9月28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前進指揮所」。
1945年10月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先遣人員約80多人搭乘美國軍機抵達台灣,並將前進指揮所移至台北。
1945年10月24日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與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幹部搭乘軍機從上海抵達台北。
1945年 10月25日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於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第十方面軍,而陳儀則代表盟軍太平洋戰區最高統帥受 降。同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台北市役所(即現在行政院院址),取代台灣總督府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
1946年2月20日行政長官公署對原台灣總督府完成台灣省軍事交接。
1947年2月28日全台發生動亂,史稱二二八事件。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定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
1947年5月16日廢除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成立台灣省政府,首任主席為魏道明。
1997年12月21日「凍結台灣省政府」生效,中國人美其名為「精省」。
1972年 以前省主席均中國籍人士擔任,以後才由本土臺灣人士出任。1994年7月29日,「省縣自治法」及「直轄市自治法」公布,地方自治回歸法制化,凍省前,臺 灣省政府共歷經十四任主席,分別為:魏道明、陳誠、吳國楨、俞鴻鈞、嚴家淦、周至柔、黃杰、陳大慶、謝東閔、林洋港、李登輝、邱創煥、連戰、宋楚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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