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重返甲子園 Rejoining the Koushien
自
1945年4月1日美國海軍登陸沖繩島,成立琉球列島美國軍政府,至1972年5月15日,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將琉球治理權歸還日本政府期間,來自沖繩之
首裡高校野球隊,是在1958年紀念甲子園40週年全國大會中,再度出場比賽。對琉球列島而言,其所代表的意義,不只是高校野球隊重返甲子園大會,更是邁
向回歸日本之瞬間。
基於日本國家在萬國公法及舊金山和平條約之架構內,對琉球及台灣保有「殘餘主權(杜勒斯語)」。在 琉球方面,沖繩隊即使是需持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所核發之「旅行證明書」才能入境日本本土,並無損其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正當性。因此,在台灣方面,比照琉球列 島美國民政府轄下之琉球政府,可派隊參與日本全國高校野球甲子園大會,未來台灣美國軍政府或台灣美國民政府轄下之台灣民政府或台灣政府,也有派隊參與甲子 園大會之正當性。
台灣民政府可在「日台共同聯盟」第二次會議期間,順勢向出席之日本國會議員, 提出台灣隊重返甲子園大會之訴願。日本政府有義務以「交流」名義,邀請參賽權已被懸置65年之台灣隊(非中華台北隊)重返甲子園大會。
台灣隊參與甲子園大會,其所意味的,將不只是台灣野球水準之提升,同時也是邁向台灣地位正常化之「瞬間」表現,具有充分之正當性,意義重大。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3/16
參考資料:
http://ameblo.jp/aki1720/entry-10616027107.html
2010年 的甲子園棒球聯賽,來自沖繩縣興南高等學校,8月21日第92回日本全國高校野球選手權大會,繼春季大會後,再度獲得優勝,而實現「春夏連霸」夢想,沖繩 舉縣歡騰。沖繩縣民為何全力?且熱情為興南高校加油?是有歷史原因,須從沖繩由美國託管治理時期說起,有關琉球地位部份為:
1. 當年(託管時期),沖繩人民還在美國治理管轄下,需持護照(美軍事政府所發)才得以進入日本本土。沖繩被日本當成外國(以日本法律而言)處理。
2. 在當時,回歸日本一直是沖繩縣民的目標。為能追隨日本,在召開縣民大會等之活動時,唱日本國歌。
3. 終戰後,沖繩得以於1958年紀念甲子園40週年全國大會時,由「首裡高校」代表,初次參加甲子園大會,是沖繩踏出邁向回歸日本的瞬間步驟開始。
4. 根據紀錄,沖繩縣首裡高校首場出賽,即以0比3敗於福井縣敦賀高校,無緣進級。首裡高校選手在賽後,循敗戰傳統,攜回甲子園球場砂土,受制於琉球政府(當 年美軍民政府)檢疫,乘船返抵沖繩時,因不得攜入境,在岸邊痛苦地將該砂土拋入海中,引起琉球人更加思念母國日本。
以上衝繩人民參加日本棒球甲子園比賽之敘述,可推知:
A. 美國軍事政府「分配佔領」,以及美國平民政府「託管佔領」下之琉球人民,一如中國軍事政府「分配佔領」,以及中國殖民政權「代理佔領」下之本土台灣人,現在,依照日本法律,被日本政府當做外國人處理,需持治理當局(美國所許可之護照)所核發護照,以進入日本。
B. 相對於中國佔領當局,違反萬國公法移轉本土台灣人,因被佔領而「被懸置(suspended)」,包括終極效忠(ultimate allegiance)之公民義務。事實上,當年美國佔領當局並未違反萬國公法,移轉琉球人民之「終極效忠」,禁止琉球人民在正式場合唱日本國歌。反觀台 灣的現狀,因為中國教育影響,本土台灣人價值觀已經完全被顛倒乾坤。
C. 琉球人縱然是在美國佔領當局治理下,仍表示效忠、且希望回歸日本母國。日本政府則是據此而依對琉球之不可移轉主權義務,也就Dulles所稱之「剩餘主權 (residual sovereignty)」,積極和美國協商「琉球返還」。相對地,本土台灣人過去未曾在萬國公法架構內,向美國及日本訴請「台灣返還或台灣自治」,以實 現台灣地位正常化。六十五年以來,本土台灣領導者總是在萬國公法架構外,主觀認定已和日本撇清關係,主張成為主權獨立國家,或和中國合併之「統獨死巷」打 轉,致使日本無立場,依照主權義務協助台灣地位正常化,殊為可恨跟可惜。
D. "Military government is at best but transient, the allegiance due to it is correspondingly temporary."
依照戰爭法,軍事政府充其量只是短暫、無常的,因而產生的效忠也只是暫時的。
相對於中國佔領當局(中華民國)違反戰爭法「軍事佔領只是暫時性」原則,將本土台灣人原本官方語言之日本語,移轉成佔領國之北京語,相反的,當年美國佔領當局,並未違反戰爭法將琉球人原本官方語言之日本語,移轉成佔領國之英語,讓琉球得以和日本母國無礙地接軌。
E. 在1941年以前,亦曾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滿洲隊(中國地區),因滿洲國政權隨日本之敗戰而於1945年8月18日終結,而朝鮮隊則是因南北朝鮮,1948年間先後,各自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無立場再參與日本全國高校野球甲子園大會。
基於日本在 萬國公法,以及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對琉球及台灣所保有之「剩餘主權」,在琉球方面,沖繩隊即使是需持美國佔領當局所核發琉球護照才能入境日本本土,事 實無損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正當性。至於台灣平民政府方面,應該可以比照琉球列島美國平民政府轄下之琉球政府,可派隊參與日本全國高校野球甲子園大會,未來台 灣美國軍事政府或民治政府轄下之台灣平民政府或台灣政府,應該有派隊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正當性。
台灣平民政府,無論是以直接或透過琉球方面協助反應之方式,向日本政府提出台灣隊參與甲子園大會之訴願,日本政府有義務以「交流」名義,邀請參賽權已被懸置65年之台灣隊(非中華台北隊),重返甲子園大會。
台灣隊之參與日本甲子園棒球聯賽,將不只是台灣野球水準之提升,同時也是邁向台灣地位正常化之「瞬間步驟開始」,有充分之正當性,而且意義重大。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
2010/08/25
基於日本國家在萬國公法及舊金山和平條約之架構內,對琉球及台灣保有「殘餘主權(杜勒斯語)」。在 琉球方面,沖繩隊即使是需持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所核發之「旅行證明書」才能入境日本本土,並無損其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正當性。因此,在台灣方面,比照琉球列 島美國民政府轄下之琉球政府,可派隊參與日本全國高校野球甲子園大會,未來台灣美國軍政府或台灣美國民政府轄下之台灣民政府或台灣政府,也有派隊參與甲子 園大會之正當性。
台灣民政府可在「日台共同聯盟」第二次會議期間,順勢向出席之日本國會議員, 提出台灣隊重返甲子園大會之訴願。日本政府有義務以「交流」名義,邀請參賽權已被懸置65年之台灣隊(非中華台北隊)重返甲子園大會。
台灣隊參與甲子園大會,其所意味的,將不只是台灣野球水準之提升,同時也是邁向台灣地位正常化之「瞬間」表現,具有充分之正當性,意義重大。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3/16
參考資料:
http://ameblo.jp/aki1720/entry-10616027107.html
甲子園的憧憬
日本每年都舉行「全國高中棒球聯賽」,稱為甲子園大賽,「參賽」是每位高中學生的憧憬,阪神甲子園棒球場建於日本大正甲子年(1924年),因而得名,2010年 的甲子園棒球聯賽,來自沖繩縣興南高等學校,8月21日第92回日本全國高校野球選手權大會,繼春季大會後,再度獲得優勝,而實現「春夏連霸」夢想,沖繩 舉縣歡騰。沖繩縣民為何全力?且熱情為興南高校加油?是有歷史原因,須從沖繩由美國託管治理時期說起,有關琉球地位部份為:
1. 當年(託管時期),沖繩人民還在美國治理管轄下,需持護照(美軍事政府所發)才得以進入日本本土。沖繩被日本當成外國(以日本法律而言)處理。
2. 在當時,回歸日本一直是沖繩縣民的目標。為能追隨日本,在召開縣民大會等之活動時,唱日本國歌。
3. 終戰後,沖繩得以於1958年紀念甲子園40週年全國大會時,由「首裡高校」代表,初次參加甲子園大會,是沖繩踏出邁向回歸日本的瞬間步驟開始。
4. 根據紀錄,沖繩縣首裡高校首場出賽,即以0比3敗於福井縣敦賀高校,無緣進級。首裡高校選手在賽後,循敗戰傳統,攜回甲子園球場砂土,受制於琉球政府(當 年美軍民政府)檢疫,乘船返抵沖繩時,因不得攜入境,在岸邊痛苦地將該砂土拋入海中,引起琉球人更加思念母國日本。
以上衝繩人民參加日本棒球甲子園比賽之敘述,可推知:
A. 美國軍事政府「分配佔領」,以及美國平民政府「託管佔領」下之琉球人民,一如中國軍事政府「分配佔領」,以及中國殖民政權「代理佔領」下之本土台灣人,現在,依照日本法律,被日本政府當做外國人處理,需持治理當局(美國所許可之護照)所核發護照,以進入日本。
B. 相對於中國佔領當局,違反萬國公法移轉本土台灣人,因被佔領而「被懸置(suspended)」,包括終極效忠(ultimate allegiance)之公民義務。事實上,當年美國佔領當局並未違反萬國公法,移轉琉球人民之「終極效忠」,禁止琉球人民在正式場合唱日本國歌。反觀台 灣的現狀,因為中國教育影響,本土台灣人價值觀已經完全被顛倒乾坤。
C. 琉球人縱然是在美國佔領當局治理下,仍表示效忠、且希望回歸日本母國。日本政府則是據此而依對琉球之不可移轉主權義務,也就Dulles所稱之「剩餘主權 (residual sovereignty)」,積極和美國協商「琉球返還」。相對地,本土台灣人過去未曾在萬國公法架構內,向美國及日本訴請「台灣返還或台灣自治」,以實 現台灣地位正常化。六十五年以來,本土台灣領導者總是在萬國公法架構外,主觀認定已和日本撇清關係,主張成為主權獨立國家,或和中國合併之「統獨死巷」打 轉,致使日本無立場,依照主權義務協助台灣地位正常化,殊為可恨跟可惜。
D. "Military government is at best but transient, the allegiance due to it is correspondingly temporary."
依照戰爭法,軍事政府充其量只是短暫、無常的,因而產生的效忠也只是暫時的。
相對於中國佔領當局(中華民國)違反戰爭法「軍事佔領只是暫時性」原則,將本土台灣人原本官方語言之日本語,移轉成佔領國之北京語,相反的,當年美國佔領當局,並未違反戰爭法將琉球人原本官方語言之日本語,移轉成佔領國之英語,讓琉球得以和日本母國無礙地接軌。
E. 在1941年以前,亦曾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滿洲隊(中國地區),因滿洲國政權隨日本之敗戰而於1945年8月18日終結,而朝鮮隊則是因南北朝鮮,1948年間先後,各自成為主權獨立國家,無立場再參與日本全國高校野球甲子園大會。
基於日本在 萬國公法,以及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對琉球及台灣所保有之「剩餘主權」,在琉球方面,沖繩隊即使是需持美國佔領當局所核發琉球護照才能入境日本本土,事 實無損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正當性。至於台灣平民政府方面,應該可以比照琉球列島美國平民政府轄下之琉球政府,可派隊參與日本全國高校野球甲子園大會,未來台 灣美國軍事政府或民治政府轄下之台灣平民政府或台灣政府,應該有派隊參與甲子園大會之正當性。
台灣平民政府,無論是以直接或透過琉球方面協助反應之方式,向日本政府提出台灣隊參與甲子園大會之訴願,日本政府有義務以「交流」名義,邀請參賽權已被懸置65年之台灣隊(非中華台北隊),重返甲子園大會。
台灣隊之參與日本甲子園棒球聯賽,將不只是台灣野球水準之提升,同時也是邁向台灣地位正常化之「瞬間步驟開始」,有充分之正當性,而且意義重大。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
201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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