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5日 星期日

轉發台灣民政府公告20120115(州別變更申請辦法)


公告20120115

主旨:檢送州別變更申請辦法,請參照。
說明:
一‧依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三條第一款、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和居住之 規定,人民既有居住遷徒之自由,自得辦理相關戶籍登記等之變更。
二‧辦法如下
  1. 自即日 2012/1/1 起,已在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受訓合格之學員,均可依自
    由意志,填寫附件「州別變更申請書」向中央會館研習營報到處,辦理州
    別變更之登記,報名方式如下:
  2. 現場報名:學員可於中央會館研習營報到處,遞交填妥之「州別變更申請書」
    予現場之負責人,辦理州別變更之登記,現場受理時間:每日上午 8:00~12:00
    及下午 13:30~17:00。
  3. 郵寄報名:填妥附表之「台灣民政府州別變更申請書」後,亦可郵寄至(33391
    桃園縣龜山鄉員林坑路 100-1 號) 張揚聲收,憑此列冊辦理變更登記。
  4. 電子郵件: 填妥附表之「台灣民政府州別變更申請書」後,亦可以電子檔,
    但限於申請人使用自己的 e-mail-帳號,將「台灣民政府州別變更申請書」寄交 “Vincent Chang” <cys519@gmail.com>,由張揚聲收件辦理州別變更登記。
5、以上「州別變更申請書」均需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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