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1日 星期二

轉:台灣自治緣由-林志昇

台灣自治緣由 Taiwan Autonomy

日 本天皇任命樺山資紀擔任台灣總督,自1895年6月17日在「台灣始政」以來,就台灣領土定位,曾任台灣第二代總督而在1905年時任第十一代首相之桂太 郎,是主張視台灣為「殖民地」。而曾任管轄台灣的中央官廳台灣事務局委員之原敬,自日本領台後,即開始主張「內地同樣」;及至1919年10月29日後, 時任日本本土第十九代首相之原敬,始得以在第八代台灣總督,也是台灣第一代文官總督田健治郎之通力配合下,改為依「內地延伸」政策以及遵守萬國公法,使台 灣成為日本國土一部份。

就日本統治台灣論述而言:

1. 「同化論」是經由「國民參政權」之賦予,而將「所領有(possessed)」之殖民地,編入為「所擁有(owned)」之國土一部份,其地位相當於萬國 公法所規定之神聖不可分割之「已編入國土一部份(incorporated territory as an integral part of a state)」。

2. 「間接統治論」而言,是賦予殖民地自治權而不編入為國土一部份,其地位相當於具自決權之「未編入有組織領土(unicorporated organized territory)」。

台 灣在日治時期,日本是依從台灣先賢「設置台灣議會」之請願,賦予台灣殖民地自治權,而依「間接統治論」行使治理權,則這個「未被編入日本」的台灣,其「法 理目前地位(de jure present status)」在舊金山和平條約之架構內,依聯合國判定領土歸屬之標準,應是定位為日本之「非自治領土」。依國際法理,雖是可經公投以自決獨立或被併, 而編入為治理國之領土一部份,然由於美國是日本包括台灣之征服者,其因共產中國之擴大介入韓戰,為避免台灣被聯合國大會判定歸屬共產中國,在1950年 11月15日,已打算不讓聯合國處理台灣問題,而取回台灣處分權,以等待在適當時機執行符合美國利益之台灣最終處分。 因此,台灣在日治時期若是未編入日本之「自治殖民地」,而美國如仍遵循尼克森「出賣台灣予中國以換取地區和平」之模式,台灣最可能之最終地位是高度自治之 「中國特別行政區(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under the sovereignty of China)」。

然而,日本 政府並不同意讓台灣成為「自治之殖民地」,反而是於1945年4月1日,由裕仁天皇下詔書,正式賦予台灣住民參政權、與參戰權,完成國土轉變之國際法程 序,配合原敬首相以來依「同化論」以行「內地延長」之政治工程,致使台灣在萬國公法之架構內,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之國土一部份。日本在依舊金山和平條約 Article 2(b)放棄恢復行使其對台灣之主權權利後,台灣之「法理目前地位」,原本應是日本「自治之國土一部份」,相當於高度自治之「日本特別行政區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under the sovereignty of Japan)」;然而,由於中國殖民政權之長期代理台灣美國軍政府佔領日本台灣,模糊了台灣地位本來面目。因此,本土台灣人訴請台灣地位正常化是完全有正 當性。

由於日本不 賦予台灣「殖民地之自治」,而是在1945年4月1日,將台灣編入為其國土一部份,致使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之台灣,從原本是「可能」政治處理成「中國 主權下之自治區」,逆轉成是「只能"」法理處理成「日本主權下之自治區」,達成對本土台灣人最有利之「日本國土內之自治」。

台灣在日治 時期,日本政府拒絕台灣先賢訴求「殖民地自治」請願,將台灣編為日本之國土一部份。然而,由於戰爭因素,在杜勒斯和吉田茂所斡旋之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 本土台灣人卻因此而有主張「日本國土內自治」之正當性,真是造化作弄人。無論機關如何算盡,終究是「人算不如天算」,台灣躲過被中國赤化災難,真是天佑台 灣!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1/31

參考資料:
日本と台湾の合邦を前提とした「台湾州」に関する素案
竹下義朗(2003.7.13付 靖国英雄氏宛私信より)
 靖国英雄先生
 私は「日台合邦」を前提に、「台湾州」(Commonwealth of Taiwan)と書きましたが、これはあくまでも私が仮定として考えたものであり、定義も非常に曖昧なものです。
 先生より「日台合邦」論をご披露頂いた後、私なりに合邦後の台湾の地位について色々と考えてみました。その結果、現時点では斯くの如く考えております。
1. 地位
日本と台湾は、日本国と日本国民統合の象徴である天皇陛下の下、その地位は平等でなければならず、決して支配者・被支配者の関係であってはならない。
2. 施政権
台湾の施政権は、最高施政権者である台湾総督(旧台湾総統)の下に設置された台湾総督府(旧総統府及び行政院)が掌握・行使するものとし、総督は台湾公民の中から公選によって民主的に選出された上で、日本国総理の就任時と同様、天皇陛下の親任を以て正式に就任する。又、台湾総督の地位は、日本国総理に準ずるものとし、「国家元首」としての天皇陛下の下、日本本土(日本国総理)・台湾(台湾総督)の施政権をそれぞれ陛下より委任されていると言う形式を採る。
3. 行政区分
台湾は行政区分上、「台湾州」(Commonwealth of Taiwan)とし、日本本土の各都道府県(Prefecture)よりも上位にランクされるものとする。これは、都道府県の自治権が「三割自治」と評される程、小さい事とは異なり、台湾の内政自治権が極めて高度である事を示す。
(日本本土の都道府県についても、道州制によって統合再編する)
4. 法制
台湾の法制については、日本国憲法を最高法典(国家基本法)とした上で、総督府の下に設置された州議院(現立法院)に於いて憲法を逸脱しない範囲内で州独自の法制(州令)を審議・可決し、州内に施行出来るものとする。
(州令は、都道府県あるいは政令指定都市の条例に類する)
5. 防衛
台湾国防軍は、日本国軍(自衛隊より改称)に統合の上、台湾軍に改組されるものとし、台湾軍司令官は台湾総督の兼任(現行自衛隊の最高司令官は内閣総理大臣)、実際の軍務については台湾軍司令部が管掌する。台湾軍の管轄範囲は、台湾州内に限定されるものとし、その地位は日本本土の各軍管区と対等とする。又、日本国軍が大型正規空母を建造配備する際には、台湾軍に対しても1隻乃至2隻を配備し、海防の要と為す。
6. 外交
台湾の外交主権は「日台合邦」と共に日本国政府に移管され、内政自治権のみを有すものとするが、合邦以前に台湾が各国に設置していた代表処等は、日本国大使館台湾弁事処・日本国領事館台湾弁事処に改組した上で存続させ、台湾州と各国との文化・経済交流に活用する。

2012年1月30日 星期一

轉:「過戶」手續與台灣主權-何瑞元

「過戶」手續與台灣主權

二 十多年前,我陪著一群台灣朋友去南部遊玩,行程中,我們順道前往訪問一位張先生,他開了一個小型的動物園,裡頭有很多世界各國進口的、很稀有、稀奇的動 物。而且他的園區很大,記憶中約有幾十甲地。內部設備包括公寓房子、托兒所、小型醫院、電影院、各種遊樂設施、便利商店、游泳池、旅館……什麼都有!當 時,他已經營了十多年,且有董事會來管理,也有完善的會計、保全、員工訓練……等制度。記得當我參觀整個園區後,我向張先生說了我的第一印象:「您這裡好 像一個國家一樣!」 

他點頭說,他園內確實有人口、土地、「政府」以及與其他動物園來往的能力,保全人員便是他的「軍隊」,而且公寓裡頭,管理委員會是經過選舉而產生,說真的,他園內各方面盡量強調民主制度! 

我 們大家坐在總管理處喝茶的時候,我突然想到,我到達張先生動物園門口時,是我第一次聽到這個動物園的存在!難怪園內的客人不多,可見張先生花在廣告的錢太 少了!我立刻建議他:「你要在所有的官方與私人觀光刊物上確定你這個動物園的資料都登記上去了!這是最基本的措施。若是客人不知道你的存在,他們就無法光 臨,是不是?」 

張先生同意我的建議不錯,但是他說他的動物園無法登記為一家合法的動物園!我狐疑地問為什麼?他說他也不知道,但地政事務所表示他園內的建築無法「過戶」,原因是什麼?他也無法查詢與瞭解。 

在旁有一位與我一起來的王先生,他表示,這樣的情況必須先查查這些財產產權是否「乾淨」,也就是說「有沒有抵押」。但張先生立刻指出,他的助理也查過了,這些財產產權都很清楚,沒有抵押權存在。但真奇怪,就是過戶不了,所以無法受到承認為一個合法的動物園! 

當天晚上,我們離開張先生的動物園時,我們都鼓勵他趕快解決這個法律問題,趕快成為完全合法的動物園!張先生說他會再努力! 

過了十年,有次我又經過那家動物園時,便順道進去探望張先生。他很高興看到我,但當我問到動物園的合法化問題時,他仍舊苦著臉說:「園內的建築物還是無法過戶。」 

過了幾年,我認識一位在台大就讀法律係的學生,他表示剛好在那個禮拜有位大法官將前往台灣大學演講,會後可以問問題,我想到張先生的困境,就將全部的情形描述一遍,央求他幫張先生問問,那位學生似懂非懂地說他會試試看! 

又 過了兩個禮拜,我與那位台大法律係的學生吃飯,他說大法官對於這個問題,提出他的見解,這有可能是卡在民法第513條的地方,有所謂的「法定抵押權」的事 實,但是地政事務所的資料內不會顯示出來,這個最常見的情形就是建設公司欠了營造廠「工程包工費用」。如此,這個建築物便無法過戶。而除非當事人十分瞭 解,否則往往是無法查出原因的! 

最近台灣的「主權」爭吵不休,很多學者和政府官員說:「台灣有人口、土地、政府以及與其他國家來往的能力,而且有自己的軍隊、學校、法律制度……等,也很民主化……,已經符合要成為『國家』的所有資格要件!」 

這些「資格要件」當然存在,我們無法否認,問題是目前台灣澎湖的這個財產是無法「過戶」給台灣當局! 

為什麼呢?很多人會說「台灣澎湖這個財產產權是很乾淨的!」但是這個說詞確實有待商榷! 

清 朝於1895年把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這個已經過戶完成。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所有攻擊﹝日屬﹞台灣之軍事行動都是美軍所為。有學者估計,在太平洋戰 場裡頭,美國的損失有兩百艘軍艦、一千架飛機和五萬美軍之生命。對於「解放台灣」這件事,包工的事實存在,但包工的錢,台灣當局至今沒有任何交代! 

《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第4b條也寫得很清楚:日本承認由美國軍事政府或依其指示於第二及第三條文中所提任何地區內,所進行對日本財產及其國民之處分,皆具效力。 

可見美國對台灣澎湖這個財產有支配權與處分權,換言之,這些財產有法定抵押權存在。因此,在目前是無法過戶,也無法獨立。 

上述論點雖然有些刺耳,但是好聽的在後面:台灣澎湖仍然有資格享受美國「共同國防」保護傘之一份權利。台灣不必自己繼續購買武器,而所省下的錢都可以投入台澎境內之環保、教育、觀光開發等等。 

在 鮑爾國務卿2004年10月底說台灣非主權獨立的國家之時,台灣各界大為驚訝。有的台灣官員指出,國務卿因為長途飛行,再加上連續幾餐北京烤鴨和過多的乾 杯,所以「說錯了話」。實際上,美國政府一貫的態度是如此:從美日太平洋戰爭至今,台灣澎湖的主權一直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或台灣當局。 

台 灣之真正國際地位,以「戰時國際法」可以釐清為美國管轄權下的海外自治領土。在如此的了解之下,我們可以重新與美國展開各方面之談判,要求大幅簡化台灣人 民來往美國的簽證事宜、以現有會籍繼續參加世界貿易組織、以「美國副會員」之會籍加入世界衛生組織、六千多億的軍購資金不用花、徵兵制度全面停止等等,而 且逼迫美國授權台灣當局制訂新憲法、旗幟、徽章、「國歌」等等,不受不合理的限制。再者,釐清與中國的關係,是否要有任何正式的「連合」動作,待五十年後 再說,亦一定保留未來「建國」﹝獨立﹞選項,本世紀的前半段即為穩當的過渡時期。

轉:美國的非法移民問題-何瑞元

美國的非法移民問題

在 2011年,我們看到美國很多州的參議會和眾議會紛紛地通過各該州的州法,以限制非法移民在他們州的居住和各種活動。這個問題在今年﹝2011年﹞顯得很 嚴重。原本有西南部的亞利桑那州﹝Arizona﹞,到了年底又有南部的阿拉巴馬州﹝Alabama﹞,陸續通過這類法案。


美國的法律有個特點,以醫療來說,不論病患有沒有錢、有沒有保險,院方都必須照顧他們。臺灣 不一樣,臺灣是二分法。你有參加健保,就用健保給付;沒有加入健保的人,就必須自費。但美國的醫療費用很貴,一般人無法當場自費,有的是沒有錢、有的是沒 有信用卡。為了處理非法移民的醫療﹝例如非法移民者在路上受了傷,政府還得協助處理﹞和教育﹝非法移民者的若沒錢讓小孩讀書,政府還是得讓這些孩子就學﹞ 以及福利等等問題,州政府負擔不起,積欠了很多債。於是州政府就要告聯邦政府,因這些非法移民問題本應由聯邦政府處理,但聯邦政府不處理,所以州政府不得 不處理。但聯邦政府歐巴馬回答說:「那是我們的職權。」而州長、州參議會又說:「你沒處理!你沒處理我就得處理!」鬧得很大。


基本上,美國沒有身分證。一般人都是用駕駛執照,但沒有駕照也並不是說犯法,那麼,沒有駕駛 執照的人用什麼做為身分證?當然如果你有什麼學生的卡、或是參加什麼團體的卡,那些或許也可以。但其實有的人是所謂的「非公民」,也都很容易可以申請到這 類的卡,以做為一種非駕駛執照的證件。不過也沒有強迫一定要有此類證件,很多人不去海外旅行,也就沒有護照,這些人一旦被州警察攔下來,被要求證明自己並 非一個非法移民時,就真的會有人有問題,這會造成個人的權益受損。因此將來我們台灣民政府要核發身分證,人們持有此身分證到美國各地,不管誰要查證,把這 身分證拿出來,就代表你是合法的臺灣公民。由於美國也承認此卡,所以基本上他們應該不會給你很多麻煩!我們跟在台協會談,持有這張卡的人士入境美國可能不 需要簽證。因此你若有此身分證件,嚴格來說,對你個人比較有保障。我們會繼續觀察美國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有關非法移民的發展,至於他們要不要學習台灣的例 子,做一些對社會比較好的管制,各方面的策略就是說,例如誰是本地人、誰非本地人?本地人有什麼樣的優惠、非本地人要自費…等等像台灣有這樣的管理,我們 且拭目以待,看看美國聯邦政府將來要不要學習台灣的前鑑。

轉:本土台灣人的旅行證件-林志昇

本土台灣人的旅行證件

Travel Documents for the People of Taiwan
大選 前,2012年1月13日,美國國防部東亞副助理部長薛邁龍(Michael Schiffer)與南亞及東南亞副助理部長謝爾(Robert Scher),兩人在五角大廈舉行記者會,會中針對記者三度詢問台灣大選結果,對兩岸關係所可能造成之影響?薛邁龍一再回應:「不評論台灣政治與民主選舉 過程,期待結果揭曉。」

大選 後,2012年1月14日,在美國當局所定位之所謂「台灣大選」結果揭曉,美國國務院方面隨即發表聲明恭喜馬總統勝選(The United States congratulates President Ma on his victory in Saturday’s elections in Taiwan)。白宮方面也是隨即發表聲明,恭喜馬英九連任(We congratulate Ma Ying-jeou on his reelection),至於在選前期待結果揭曉之美國國防部方面,未發表任何聲明。

同樣是從屬於美國總統之政府機關,美國國務院是以美國外交部門之立場,恭喜傳統友邦流亡中華民國馬總統勝選。至於美國國防部,則是聽命於兼任美軍統帥之美國總統,並無立場逕行發佈祝賀聲明,而是由白宮新聞秘書處發佈總統聲明恭喜馬英九勝選。流亡中華民國總統其實是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架構內,在美國總統默認下,得以兼任台灣治理當局行政長官,以代理美國軍事政府占領日本台灣。

然而,本土台灣人從未要求美國國防部,應比照美軍在占領照琉球期間,以琉球列島「美國軍政本部或美國民政府」名義,核發旅行證明書予琉球住民之模式,以美國軍事政府名義,核發旅行證明書予本土台灣人。

中國殖民政權確實是代理美國軍事政府占領日本台灣,然而,本土台灣人並無法期待由流亡中華民國總統所兼任之台灣行政長官,會依照代理法原則,以美國軍事政府名義,核發旅行證件予本土台灣人。

實際上,依戰爭法原則:

The instituting military government in any country by the commander of a foreign army is incidental to the state of war, and appertains to the law of nations.外國軍隊指揮官,在任何國家設立軍事政府,是隨附於戰爭狀態而從屬於萬國公法。

美國總統應心裡有數,基於「軍事占領不得違反主權」而且「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之國際法則,處於法理無國籍狀態之被占領方本土台灣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入台灣,根本就是違反代理法及美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


基 於日本台灣之領土主權並不歸屬美國,本土台灣人不是向「美國地方法院」訴請「美國國務院」核發「美國國民護照」,而應是向」美國軍事法庭」訴請「美國國防 部」,比照琉球列島以「美國軍政本部或美國民政府」名義,核發旅行證明書予琉球住民之模式,根據「台灣民政府」所核發之「台灣政府身分證」,親自核發具有 「身分證明(Certificate of Identity)」功能之美國軍事政府旅行證明書予本土台灣人。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2011/1/30
                                                                   


參考資料1:

美國防部-不評論台灣選舉 
2012年1月13日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13日專電)美國國防部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亞洲軍事策略,對於台灣正在舉行的總統大選,官員指出,「不評論台灣政治與民主選舉過程,期待選舉結果揭曉。」

美國國防部東亞副助理部長薛邁龍(Michael Schiffer)與南亞及東南亞副助理部長謝爾(Robert Scher)在五角大廈舉行記者會,對於記者3度詢問台灣總統大選結果可能影響兩岸關係,薛邁龍多次回應「不評論台灣政治與民主選舉過程,期待結果揭曉。」

美國國防部上週公布軍事指導原則,被問及對未來台海重要性及佈局的可能影響,薛邁龍指出,「過去多年來,台海穩定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美國根據一中原則、台灣關係法與美中三項聯合公報擬定台海策略。」

薛邁龍說,「美國歡迎過去幾年,台北與北京逐步進行雙邊交流,未來也樂於對兩岸穩定提供協助。」

他並強調,不評論台灣民主選舉程序,國防部一如過往期待最後結果。

根據美國國防部公布的未來10年國防指導原則,美軍將國防重心移轉至西太平洋地區,加強與盟邦和夥伴國家如日本、南韓、澳洲、印度的軍事合作,並以中國大陸和伊朗為假想敵。

謝爾在記者會強調,美國依國際公約與南海主權歸屬未定的原則,與中國大陸尋求合作,美方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以維持航道暢通。


參考資料 2: 
---------- Forwarded message ----------
From: Jeff Geer  
Date: 2012/1/26
 
Taiwan:  Democracy's Gift to China
http://news.yahoo.com/democracy-taiwans-best-gift-china-ma-083105350.html ;

Comments:

The Americans continue to indulge the fantasy that the Chinese are becoming a democracy. Discos to democracy notion permeate the politics of the Beltway and Taipei for China policy.

Taiwan democracy is their natural justification for the handover of the island to China by Ma. It is natural. It is normal. It is Machiavellian.  Ma is validating the DC grand design on China.

The WTO market reforms that just won't take root just need another stimulus package called Taiwan. Sacrificing the island on the altar of free-trade means that the Taiwan unification is looming.

Ma has a voter mandate to mend fences with Beijing.  Afterall, you are really just Chinese. Sino-centric policies will steer the Taiwan Question towards China.  

The Greens are on sinking ship.  They'll never reverse the ship of state or stall the KMT now. Unless the Tsai due diligence on defacto standards of independence are dusted off, it is over. The WTO is the master plan for market reforms of China.

WTO are your brakes on reunification. The USMG concept serves for the quasi-trusteeship of Taiwan self-governing customs territory.

The fundamental problem of Lin v United States is they did not argue for this travel document.

They wanted to play fait accompli games with the courts and the got called out on it in public.

Political purgatory is also the result of the court also ratting out the federal government, too.   

US-issued Certificate of Identity: Taiwan Political Purgatory?
http://bonin.ti-da.net/e3290151.html

轉發:高級參議人員訓練班

高級參議人員訓練班

活動詳情


時間: 2012 二月 10在6pm到2012 二月 12在3pm
地點: 桃園 TCG中央會館
路: 員林坑路100-1號
縣市: 桃園縣龜山鄉

活動類型: 訓練班
主辦人: FORMASA建國學院教務長


活動簡介

資格限定:各州州長推薦(培訓過的學員)
日期:2012年2月24、25、26日
結業者:授予結業證書
費用:住宿(三天兩夜)、伙食(六餐)、講義 共 10,000 元

http://usmgtcg.ning.com/events/6473745:Event:325

2012年1月26日 星期四

轉:遙不可及-林志昇

遙不可及

Too Far to Reach
日本天皇是在日本「國體」架構內,依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擁有台灣領土所有權,而是在日本「政體」架構內,依日本國憲法只能行使憲法所規定的有關國事行為,無關於日本國政的權能。對日本而言,一方面,君主國體和立憲政體是兩回事不應混為一談,另一方面,日本國憲法並無任何條文涉及領土主權之條文。

「台灣民政府」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對台灣法理地位之研究已告一段落。接下來,是以實際行動,循已定案之台灣地位論述,逐步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至於尚未能從舊金山和平條約條文得到結論者,儘可再接再厲繼續研究。中華民國民進黨之台灣論述,前路方遙,豈只是一里路可及。解決台灣問題,爭辯無益,凡是對的、正確的,終將勝利。天佑台灣!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1/26

2012年1月25日 星期三

轉:還原台灣身分-林志昇

還原台灣身分

Restoring Taiwan’s Legal Status
1895年 日清馬關條約(日稱下關條約),大清大皇帝將台灣、台灣周邊島嶼和澎湖永遠割讓給大日本帝國天皇,自此,日本天皇(不是日本政府)擁有台灣、台灣周邊島嶼 和澎湖。1937年日本政府依照萬國公法開始實施皇「皇民化」,1945年宣布實施「明治憲法」於台灣,因此,按照萬國公法規定:台灣、台灣周邊島嶼和澎 湖由「殖民地」提升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國土」。

1941年 日本政府發動「太平洋戰爭」和「大東亞戰爭」,1945年8月15日天皇宣佈投降,1945年9月2日美總統簽署「一般命令第一號」由麥克阿瑟將軍宣達, 蔣介石元帥代替美國佔領台灣並接受日軍投降,1952年4月28日對日和約生效(舊金山和約),日本政府放棄台灣管轄權(主權權利),其中,戰爭責任是日 本政府而非日本天皇,日本天皇依舊擁有台灣、台灣周邊島嶼和澎湖。

經過中國人六十六年佔領日本台灣之後,以錯誤的教育,歪曲台灣歷史真相,造成本土台灣人忘記「自己是誰?」,似乎「無知」已經是本土台灣人的疾病。

自從流亡中國殖民政權在台灣管轄後,美國總統在每次所謂「台灣大選」結果揭曉後,無論誰勝選,總是制式地恭喜「本土台灣人」成功參與流亡中華民國之總統選舉,卻沒有承認勝選者為總統。事有蹊翹,台灣民政府解釋、探究其緣由:

2012年1月14日,白宮新聞秘書處發佈總統對台灣選舉聲明提及:

Cross-Strait peace, stability and improved relations, in an environment free from intimidation, are of profound importance to the United States.  We hope the impressive efforts that both sides have undertaken in recent years to build cross-Strait ties continue. Such ties and stability in cross-Strait relations have also benefitted U.S.-Taiwan relations.


海峽兩岸在沒有恐嚇環境中,維持和平穩定改善關係,對美國是極為重要。我們希望雙方在最近這幾年來,為建立海峽兩岸連繫所付出令人印象深刻的努力持續下去。海峽兩岸關係像這樣的連繫和穩定,也有助於美台關係。

基於「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之國際法則,美國政府和流亡中華民國政府並無建立所謂「美台關係」之正當性。以 上聲明中所稱「美台關係」指的是:美國當局依政治考量與源於中國國民黨政權,其和中國共產黨政權原本是敵對,而為台灣關係法架構內,執行中國軍事占領之台 灣治理局所建立之「代理關係」。美國政府在這個思維內,基於台海和平是「美國利益」,當然會鼓勵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改善關係。美國政府過去是利用中國 國民黨牽制中國共產黨,如今則是支持中國國民黨連結中國共產黨,以維持台海和平穩定,於是美國和結合中國占領,及中國流亡本質為中國殖民政權的台灣治理當 局代理關係,得以鞏固延續。美國認可中國殖民政權在日本台灣長期代理占領,實際上,等同縱容永久占領而違反「軍事占領不得移轉主權」之國際法則。

然而別忘了,美國當局和在舊金山和平條約架構內,依戰爭法設立之「台灣民政府」有法理上之「從屬關係」。鼓 勵國共和解,並非美國所可運作以維持台海和平穩定之唯一方法。事實上,美國總統遵循美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啟動台灣地位正常化機制,終止和中國殖民政 權之代理關係,而由美國軍事政府親自治理日本台灣,才是維持台海和平最堅固之保證。國共達成和解,一方面固然有助於台海穩定,另一方面,則意味國民政府正 式結束流亡。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才能建立真正之美台關係,確保台海和平,符合美國利益。

美國基於一個中國政策,認知中華民國既不是中國也不是國家。因此,美國總統和流亡中華民國總統間,不存在任何法理上或政治上之關係。基於流亡中華民國總統並無管轄本土台灣人之立場,美國總統有責任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a)架構內,任命本質為「軍事總督(military governor)」之台灣治理當局「行政長官」以管轄本土台灣人。美國政府讓本土台灣人進入流亡中華民國體制內,享有所謂「自由和民主(freedom and democracy)」,參與流亡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對勝選者,美國總統並不承認為中華民國之總統,而是默認為「沒有頭銜(without a title)」之「台灣行政長官」。美國當局支持本土台灣人參與流亡中華民國之總統大選,卻期盼在台中國人勝選,並非無厘頭(發表支持中國殖民者之言論)。美國總統如將被占領方本土台灣人任命為占領方軍事總督,其實,是違法而荒謬。(由蔡女士的遭遇可知)

2011年12月23日,在日本皇居慶祝明仁天皇78歲華誕之天長節,一般參賀過程,足以確認台灣目前在法理上是美國總統所占領之日本天皇領土,本土台灣人應歸美國軍事政府管轄。因此,即使是由中國占領當局代理管轄,依代理法原則:由流亡中華民國總統所兼任之台灣行政長官,其所應核發予本土台灣人的,不是中華民國護照,而是美國軍事政府旅行證件。

然而,本土台灣人無法期待由流亡中華民國總統所兼任之台灣行政長官,會代理核發美國軍事政府旅行證件予本土台灣人。因 此,一改過去是向「美國地方法院」訴請「美國國務院」核發「美國國民護照」,本土台灣人可向「美國軍事法庭」訴請「美國國防部」,比照琉球列島「美國民政 府」核發旅行證件予琉球住民之模式,根據「台灣民政府」所核發之「台灣政府身分證」,親自核發「美國軍事政府旅行證件」予本土台灣人。處於法理無國籍狀態 之被占領方本土台灣人,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入台灣,是嚴重違反國際法而為非法。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峯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