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4日 星期三

日本國恥-Paul Maas;林志昇評

日本國恥 A Shame of Japan

Paul Maas於2012年4月3日發表這篇文章,寫得真好,完全深入台灣領土地位及本土台灣人身份的根本問題,只是部份用詞、用字有些瑕疵(作者是美國人), 讀起來較吃力。但是,再三讀過後,令人毛骨悚然,作者是完全支持「日屬美佔」論述,文筆間的語氣,彷彿是在透露美國政府「應該說」然並「不方便說」的訊 息。「日台共同聯盟」預備會議甫於4月2日結束後,本文的出現或有玄機,讓眾多中國網特慌亂,建議本土台灣人進一步深度瞭解本文。

本土台灣人 確實因是「為日本代罪」而至今淪於「政治煉獄」(美國判例),有賴日本人民發揮草莽武士精神,挺身而出拔刀相助,要求日本國會提醒日本政府應設法還本土台 灣人公道。然而,本土台灣人該自我檢討的是,本土台灣人如無徹底覺悟應「效忠日本天皇」,如何期待日本天皇出手相助,脫離政治煉獄。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4/04
                                                                

 參考資料:
---------- 轉寄的郵件 ----------
寄件者: Paul maas drpaulmaas@gmail.com
日期: 2012年4月3日下午12:33
主旨: 有關長久佔領問題

日本國恥台灣島

佔領期間主 權權力由佔領者代為行使。同樣的,佔領期間主權義務由佔領者代為行使。可見日本天皇雖然持續擁有本島法理主權,法理無誤,其基於暫時軍事佔領現狀下,不得 干涉乃不得表達意見或建議。天皇有關美麗寶島本島主權義務唯有美同盟得以實施為之。可見佔領不是部份性質,而是全面性質之佔領。

美已建議乃有效說服本島國際美同盟,盟軍軍事政府華戰區日天皇本島主權所屬本島暫時軍事佔領軍事政府當局,廢除強制徵兵制度,善改為自願參與防衛本島不被中華主權吞掉。

就算之前徵兵與國際人道法有違,武裝衝突法相關救濟措施,並非會使得島民除了譴責訴求救濟之表達以外之任何有效救濟管道。

佔領期間,被佔領之日天皇陛下,不得行使其主權,無論主權權力(本委任日本政府行使後由條約時,日府已棄權其天皇代理委任治理權無誤)或主權義務(國民保護等事項),乃無權譴責美國同盟如何實施佔領。目前,日方無論天皇或其府都未訴求國際紅十字會或瑞士等國,代為擔任國際人道法所允許之有關本島同盟軍事佔領現狀中之意見表達角色者。

台灣島不屬台灣島民,乃不屬中華民國得單獨或片面而獨立管轄之。陳唐山博士以前曾陳述自由地區選民民選同盟總督,公開表達曾經遵守了美白宮訓令,足以證明,本島尚無屬中華民國領土管轄。與世界衛生大會時,美衛生部長聲稱:聯合國任何機關無權片面認定台灣最終主權歸屬問題,顯然,美有權表達,而該表達不是干涉中華內政事項。

中華民國外交部企圖申請參與聯合國依台灣名義,美等表達不妥,顯然係公開告知島民,本島不屬台灣島民擁有,中華民國對於島民及本島而言,並非自然相關獨立主權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台灣,就算美國內法「台灣關係法」,規範術語定義時,適用了台灣為法律術語詞彙,得包含台灣島民,法人,台灣本島地理用語,或前被美承認為流亡中之唯一合法中國大陸地區政權所稱中華民國。台灣地位不複雜,該島屬日天皇法理主權所屬,尚未轉移,目前處於二戰戰勝者,暫時軍事政府佔領中,主要首席戰勝國得以高於而片面處份,或棄權而恢復天皇直接治理,或基於二戰間日方行為為戰時行為,予以不理會為之。大法官已認定島民屬二戰間日本國籍,但未充份解釋所謂日本國籍,為純粹被保護之國民,還是已由中華承認?

1945年4月1日,天皇已完全接納而歸化了島民,為全面日本人、完整日本公民國籍者。舊金山和約術語適用國民非公民國籍者術語,因此此問題尚未得到妥善處理或認定。國民與公民之不同國籍權力,享有於不同國內法制度有著不同處理,解釋,內涵等。民眾越來越參與主權行使,享有公民身份非純粹王子(或佔領者)保護之國民而已。

日本目前尚有持續因二戰被佔領之國籍者,這些本島島民是否為日本公民還是純粹國民,不是日本天皇可以表達立場於本島上得有效之自然結果。 但在盟軍所規範之日本上,天皇確實得以遵守同盟已告知中華民國外交部之外交備忘錄所稱本島島民是日本國籍者,當時同盟之法理敵人,目前持續被佔領中,會到日本已解放佔領之自由地區時,得以恢復本島為日本公民國籍者之全權無誤。日 本國會不能管理本島,因同盟持續管轄,但不代表日本國會不能恢復,在日本大陸地區之本島島民參與國會之公民權國籍特權與豁免權。天皇及日府無法在台灣干涉 同盟佔領行為,但在日本天皇乃日府完全有義務,使得本島島民在該日時得以自然恢復其本擁有之日本公民國籍全權之行使。台灣島民是日本人。顯然兩岸對於中華血緣得持有日本國籍需要多瞭解,及台灣島民血緣大多與中華民族無任何歷史文化通婚血緣基因關係之事實。

日本基於膽小,基於二戰重大罪名之承認,無願意協助日天皇代罪羔羊群日台島民,可憐的本島島民為日天皇罪名不得不持續贖罪。是種犧牲,是身為日本人之台灣島民應珍惜之機會。同盟沒有要求日本賠償被逼迫賣淫者,奴隸,童工,等其他嚴重違反國際武裝衝突法之日本二戰行為事項,同盟唯一懲罰天皇之持續性質方式係同盟繼續暫時軍事佔領日天皇本島,使得在台灣之島民不得被享有日本人之身份民權等,而基於該國恥持續中,天皇乃日國會無願意還原真相,無願意協助同屬一國之兩區區民取的日本可以輕易恢復之在日平等公民權。

島民該譴責的是忽略自己國民在同盟持續暫時軍事佔領中,所為日本全體被犧牲日本人榮耀,自律,之代罪羔羊群本土台灣島民。但 既然本土島民確實已是日本國籍者,同盟當然得以佔領,得以代為懲罰全日,而島民乃天皇及日本不得不謙虛承擔。作戰是有輸贏,美同盟戰勝了日本及日台灣,顯 然得以長久長久的佔領。佔領期間在佔領區域被佔領者不得被視為國際人道法所稱被保護(術語所稱國民)者以外之日本公民權者國籍,但完全可以在日本享有該權 無誤。

無能,無膽量的,是日本國會,日本天皇,日本國。忘記了,背叛了,犧牲了自己的島民係日作為,日府於米日通商條約明文同意舊金山和約棄權治理本島者排斥自通商條約平等對待全體日本人以外之特例,倒楣島民,是日本人,是日本公民國籍者,但不得行使該國籍與該公民權於自己所屬本島上,因日無條件投降乃恢復行使獨立主權國主權後日持續於條約同意排斥本島島民為日本二等國民之代罪羔羊群體。

台灣各別政黨急的去抱中國大腿,正是我們同盟應樂意看到之情形,係教訓原來很有自律之日本人們,作戰會有代價,佔領之國恥不會輕易停止或終止。佔領了美託付管理區域菲律賓,關島,阿拉斯加領土,係日本及台灣之作為,別以為美同盟欠債日本人台灣島民。228您們受難者家屬已接收補償,中國民進黨已依法把補償改為賠償,有效銷毀了整個228之集體請求權,或本可以主張之任何剩餘救濟權,228已不得再消費,而受難者從未要求美國防,或司法單位追究任何元兇責任者。日本也未邁向得以適用之國際人道法,所允許於暫時軍事佔領中之救濟意思表達措施採用。台灣是被背叛的,被其法理主權持續所在者所背叛的,被日本天皇背叛,而犧牲者之代罪羔羊群體。

戰爭暴力坎坷,有者原本日本人願意假裝為中華民國國民或同盟戰勝國民以便多一包米而已,日本公民權,日本國籍,日本人之尊嚴就這樣輕易被台灣人踐踏出賣。。。被背叛的不只是台灣島民,島民也背叛了應在暫時軍事佔領中持續效忠之天皇,是完全披露了作戰暴力之國恥。。。

中國共產黨面對該國恥時,應記住,美同盟不會允許中共亂來。。。受到美同盟所持續保護之日本人,台灣島民也許得有一天在其所屬島嶼上,再度享有日本人自律尊嚴公民權行使之恢復,為家訓野蠻無自律之中華民族,挑釁主動作戰係國恥。。。維持現狀才是高明,恢復原狀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六十年的日本國恥,或許美同盟指揮權得以終止,或許代罪羔羊群體已記取教訓了,或許台灣島民得以再度享有作為日本人之尊嚴,實施自律之民情,改善本島亂象來源,自各個家庭開始,遵守自律,遵守他人,遵守公共領域。。。台灣島民要終止同盟軍事佔領,應虛心檢討自己輕易出賣日本,為一包米之歷史事實,虛心檢討,為何本島家家戶戶無須遵守土地歸屬,禮貌讓人,路邊行路權等基本文明社會基礎。。。

台灣島民目前不配作為日本人,因完全看不出島民任何自律在。。。毫無疑問,此狀態係被洗腦成功所導致,佔領間佔領者本有義務告知,被佔領者其持續效忠所需之對象,及其所謂為國民之語意係被佔領,而必要保護之自然人而已。。。中華民國(台灣)國民係不得不被同盟保護之日本人,或日本所屬島嶼所在地上之自然人居民而已。。。

本土台灣人顯然不是台灣人,更不是中華民國國民,是日本人,是同盟持續佔領中之代罪羔羊群體。。。身為日本人島民應謙虛,虛心檢討,認罪,認輸。。。開始自律。。。做個像樣的日本人。。。日本人不只是民權公民權,也是行為自律表達文化成熟表達效忠於心之行為。。。本 土台灣人要恢復作為日本人,需要配得上才對。。。並且需要不配作中華民族一份。。。建議自自律開始做起來。。。讓日本、中國、中華的人看到本土台灣人可以 自律,可以學到戰爭失敗佔領結果教訓。。。而不是看到本土台灣人樂意出賣自己的天皇,出賣自己國家,出賣自己姓氏,出賣自己民族歸屬,出賣自己島嶼,出賣 自己語言,出賣自己自律道德信仰,出賣自己環境,出賣自己良知,盜版、盜版再盜版,而是可以有自律,有尊嚴,可以作驕傲自滿的台灣島民日本人。。。

這樣,中國人、中華人都一定會氣死的,沒錯,但二戰畢竟不是中共戰勝了日本,是美國忽略所謂戰爭法,而大膽大型消滅日本人,導致日天皇不得不無條件投降,不得不忍受島民持續被當作代罪羔羊群體。。。當然美國人需要顧及亞洲人愛面子的事實,所以以上言論,美國不便提出。。。此言論為「不夠外交」。。。
子女無須戴安全帽的島民,不要高喊冤枉,自己不珍惜環境,生命,等很明顯。。。
要記住:「被戰敗不是國恥,不知道被戰敗才是。

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

日臺共同連盟共識 (漢/英)

日臺共同連盟共識 

Japan and Taiwan Union Consensus

2012.04.01 
Taoyuan, Taiwan
結論
Summary Conclusions

紀念臺灣編入日本67週年 (1945年4月1日 - 2012年4月1日)
In commemoration of the 67th year of Taiwan’s incorporation into Japanese national territory.

本回在「日台共同連盟」會議中,得到日方協助台灣方案:
During the recent meeting of  “the Union of Japan and Taiwan”,  the following approaches were proposed to be launched:

A. 凡是能達到目標的方案,就是好的方案,日本同心將就下列方案提出協助:
Any strategy which can lead to the realization of our goals is worthy of pursuit, and is a good strategy. The Japanese members of this Union are expected to help with the following courses of action:

1. 透過日本國會
Coordination with the Japanese Diet; 

2. 透過宮內廳  
Coordination with the Imperial Household Agency;

3. 重返甲子園
Rejoin Spring Koushien (The National High School Baseball Invitational Tournament) as well as Summer Koushien (The National High School Baseball Championship)

B. 基於台灣關係法架構內管轄範圍,僅及於福爾摩沙和澎湖之「台灣治理當局」,並不等於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宣稱領土主權及於中國之本土和金馬地區之「中華台北政權」,請日本同心務必認清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中華台北)的事實,不是台灣: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with jurisdiction over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under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does not equal to the regime of Chinese Taipei, claiming sovereignty over China mainland, Kingmen, and Matsu on the authority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t is important for Japanese members of this Union to recognize clearly that the Chinese government in exile, which join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the name of "Chinese Taipei" is without any position to represent Taiwan.

1. 無論本質為被占領領土軍事政府之「台灣治理當局」或本質為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之「中華台北」,皆無立場代表台灣和日本建立關係。

中華台北政權所稱「台日關係」,是指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和日本之關係。

Neither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fundamentally as a military government in occupied territory, nor Chinese Taipei, fundamentally as the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 is in a position to represent Taiwan to establish relations with Japan.

The "Taiwan-Japan relation" claimed by Chinese Taipei is essential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 and Japan, hence actually it is the "Taipei-Japan relation".

2. 本質為被占領領土軍事政府之台灣治理當局本應無外交權能,日本政府無和台灣治理當局建立「日台關係」之正當性。

日本國會所稱之「日華關係」,是指日本和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之關係。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being fundamentally a military government in occupied territory, does not have power over foreign affairs. As a result, it is not justifiable for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to establish the so-called "Japan-Taiwan relation" with the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The "Japan-sino relation" claimed by the Japanese Congress is essential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apan and the 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  

3. 本質為被占領領土民事政府之台灣民政府並無外交權能,台灣民政府目前無和日本政府建立關係之正當性。

台灣民政府所稱「日台關係」,是指日本人民和台灣人民的關係。

The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being fundamentally a civil government in occupied territory, does not have power over foreign affairs. As a result, it is not justifiable for the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to establish relations with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t present.

The "Japan-Taiwan relation" claimed by the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is essential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eople of Japan and the people of Taiwan.

台灣地位正常化必須獲得草莽日本人民協助。因此,運作「日台共同連盟」是絕對有必要,不能失敗。

Normalization of Taiwan’s legal status needs the support from the grass-roots people of Japan.  Hence, to exercise the Union of Japan and Taiwan is indispensable, and cannot afford to fail.

會 中討論大日本帝國和大英國協之不同模式,大英協諸國是效忠女皇主權,因此,大英國協女王 至今擁有54個國家。大日本帝國是由日本北海道、日本本州、日本九州、日本四國、日本琉球和日本台灣共同組成建立一個大日本政府,天皇是被大日本人民全體 共同效忠的對象,台澎自己擁有自治政府。
In the meeting, the difference of the Empire of Japan and 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were discussed.  For example, in 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with a reported 54 members, allegiance is to the Queen as the sovereign.   In the Empire of Japan, there are the Japanese islands of Hokkaido, Honshu, Kyushu, Shikoku, Okinawa, and Taiwan, which can be combined to to create a great Japanese government, and the Japanese people give their allegiance to the Emperor.  Of course, Taiwan has its own government, and is self-governing.

本土台灣人民政權於2008年建制起來,除非流亡逃到台灣的難民遵守「台灣公民權利法」,否則不能也不會有機會得到歸化的主權對象,因此,不只本土台灣人要支持「台灣民政府」,但是,逃台難民還須要根據「台灣公民權利法」,認清法理和歷史事實後,才會有機會。
From the tim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in 2008, the Chinese exiles in Taiwan, unless complying with the specifications of the “People of Taiwan Citizenship Rights Act,” will not have the opportunity to become Taiwan citizens.  Importantly, all persons in Taiwan, whether citizens or residents, should strongly support the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The formation of the TCG is based on correct legal and historical principles.

「Make no mistakes」,當年中國流亡逃台難民並非都是令人同情之無
國籍人士,反而是結合中國占領當局,和中國流亡政府之中國殖民政權exiled Chinese colonial regime轄下之占領方中國人。被占領方本土台灣人如卑屈向占領
方流亡中國人,訴求支持被占領方台灣民政府,
Make No Mistakes. Not all of the Chinese exiles who fled to Taiwan in the late 1940s are stateless persons to whom we should offer sympathy.  In fact, they are Chinese as occupying party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hinese colonial regime composed of Chinese occupying forces and Chinese exiled refugees. If the occupied native Taiwanese were to cringe in the face of the occupying Chinese exiles requesting support for the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1. 於情   要求有反日情結之流亡中國人,以日本天皇為最終效忠是違反情理, 強人所難。

1. In view of the emotion

It is against the humanism, hence unreasonable, to demand that those
Chinese exiles with anti-Japanese mindset on Taiwan should owe their
ultimate allegiance to the Emperor of Japan.

2. 於理   要求既得利益之占領方,支持與其有利益衝突之被占領方是違反常理,自討無趣。

2. In view of the logic

It is against the custom, hence futile, to demand that the occupying party as
political beneficiaries with existing interest should support the inhabitants
of the occupied territory in conflict with the occupiers.

3. 於法   要求法理中國籍流亡難民歸化,成法理無國籍台灣人是違反法理,違背世界人權宣言。

3. In view of the law

It is against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hence illegal, to
demand that those Chinese exiles with legal Chinese nationality on Taiwan
should be naturalized as stateless people of Taiwan.

台灣民政府是美國軍事政府轄下,由被占領方本土台灣人所組成以治理本土台灣人之民事政府,完全無涉占領方流亡中國人,本土台灣人和流亡中國人根本沒有團不團結的問題,處理流亡中國人是美國軍事政府的責任。日方已經理解台灣民政府在戰爭法中所代表的意義。
The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is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USMG).   The TCG has been organized by the native Taiwanese people of occupied Taiwan, and is not connected to the occupying Chinese exiles.  In fact, there is no issue of whether or not the native Taiwanese and the Chinese exiles join together in any sort of association or grouping, since the disposition of the Chinese exiles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USMG.  The Japanese members of this Union already completely understand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organization of TCG under the laws of war.

另外,有別於澳洲(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是以「聯邦的型式」成為大英國協一員的主權國家,台灣早是已被編入為日本國土一部份,最大的限度是以「聯邦的型式」實現國土內的自治,而非成為主權獨立國家。
In addition,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became a member of the British Commonwealth by means of a "Commonwealth" arrangement. In contrast, Taiwan has already become an integral part of Japan, and the greatest extent possible for Taiwan’s future development is to realize Taiwanese aspirations for self-government within Japanese territories in a form of "som sort of commopnwealth" and not to become an independent sovereign nation.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峯弘) by Dr. Roger C. S. Lin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Secretary-General, Formosa Nation Legal-strategy Association
2012.04.03


= = = Glossary of Terminology = = =

日臺共同連盟, Japan and Taiwan Union Consensus
Source: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3032

* 宮內廳, Imperial Household Agency
Source: http://www.kunaicho.go.jp/eindex.html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reaching-the-imperial-househol...

* 甲子園, "Summer Kōshien" (夏の甲子園 natsu no kōshien), Japanese High School Baseball Championship
Source:http://en.wikipedia.org/wiki/Japanese_High_School_Baseball_Champion...

* 民事政府, civil government
Source:http://usmgtcg.ning.com/page/civil-law-in-occupied-territory

* 中國流亡政府之中國殖民政權exiled Chinese colonial regime

* 大日本帝國, the Empire of Japan
Source:http://usmgtcg.ning.com/page/6473745:Page:1928
http://en.wikipedia.org/wiki/Empire_of_Japan

* 卑屈, cringe
Source:卑躬屈膝, 阿諛奉承

* 聯邦的型式, Commonwealth
Source: http://usmgtcg.ning.com/forum/topics/6473745:Topic:12803
     亦說 邦聯制,

* 大英國協 British Commonwealth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8%81%AF%E9%82%A6

2012年4月1日 星期日

日臺共同連盟 結論 (2012/4/1)

日臺共同連盟 結論 (2012/4/1)

Approaches to be Discussed and Don't Jump over the Legality
紀念臺灣編入日本67週年 (1945年4月1日 - 2012年4月1日)

本回在「日台共同連盟」會議中,得到日方協助台灣方案:

A. 凡是能達到目標的方案,就是好的方案,日本同心將就下列方案提出協助:

1. 透過日本國會  2. 透過宮內廳  3. 重返甲子園

B. 基於台灣關係法架構內管轄範圍,僅及於福爾摩沙和澎湖之「台灣治理當局」,並不等於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宣稱領土主權及於中國之本土和金馬地區之「中華台北政權」,請日本同心務必認清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中華台北)的事實,不是台灣:


1.   無論本質為被佔領領土軍事政府之「台灣治理當局」或本質為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之「中華台北」,皆無立場代表台灣和日本建立關係。 中華台北政權所稱「台日關係」,是指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和日本之關係。

2. 本質為被佔領領土軍事政府之台灣治理當局本應無外交權能,日本政府無和台灣治理當局建立「日台關係」之正當性。日本國會所稱之「日華關係」,是指日本和流亡中華民國政府在台北之關係。

3. 本質為被佔領領土民事政府之台灣民政府,目前並無外交權能,台灣民政府無和日本政府建立關係之正當性。台灣民政府所稱「日台關係」,是指日本人民和台灣人民的關係。

台灣地位正常化必須獲得草莽日本人民協助。因此,運作「日台共同連盟」是絕對有必要,不能失敗。

會 中討論大日本帝國和大英國協之不同模式,大英協諸國是效忠女皇主權,因此,大英國協女王 至今擁有54個國家。大日本帝國是由日本北海道、日本本州、日本九州、日本四國、日本琉球和日本台灣共同組成建立一個大日本政府,天皇是被大日本人民全體 共同效忠的對象,台澎自己擁有自治政府。

本土台灣人民政權建制起來,除非流亡逃到台灣的難民遵守「台灣公民權利法」,否則不能也不會有機會得到歸化的主權對象,因此,不只本土台灣人要支持「台灣民政府」,但是,逃台難民還須要根據「台灣公民權利法」,認清法理和歷史事實後,才會有機會。

「Make no mistakes」,當年中國流亡逃台難民並非都是令人同情之無國籍人士,反而是結合中國佔領當局,和中國流亡政府之中國殖民政權轄下之佔領方中國人。被佔領方本土台灣人卑屈向佔領方流亡中國人,訴求支持被佔領方台灣民政府:

1. 於情   要求有反日情結之流亡中國人,以日本天皇為最終效忠是違反情理, 強人所難。

2. 於理   要求既得利益之佔領方,支持與其有利益衝突之被佔領方是違反常理,自討無趣。

3. 於法   要求法理中國籍流亡難民歸化,成法理無國籍台灣人是違反法理,違背世界人權宣言。

台灣民政府是美國軍事政府轄下,由被佔領方本土台灣人所組成以治理本土台灣人之民事政府,完全無涉佔領方流亡中國人,本土台灣人和流亡中國人根本沒有團不團結的問題,處理流亡中國人是美國軍事政府的責任。日方已經理解台灣民政府在戰爭法中所代表的意義。

另外,有別於澳洲(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是以「聯邦的型式」成為大英國協一員的主權國家,台灣早是已被編入為日本國土一部份,最大的限度是以「聯邦的型式」實現國土內的自治,而非成為主權獨立國家。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4/03

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轉:台日關係-林志昇

台日關係 Chinese Taipei - Japan Relations

2011年1月31日至 2012年1月31日間,擔任中國國民黨祕書長之廖了以先生,自2011年2月10日起,轉任流亡中華民國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會長,負責維繫對日本之關係,其主要對口單位是日本的財團法人交流協會。


廖了以先生之家庭背景:
母 親是日本人。父親是早稻田大學政經科畢業,曾任四屆豐原鎮長及改制後的豐原市長;祖父在日治時代是豐原街長(相當於現在的鎮長);祖母是日本人;外祖父是 日治時期台中廳長,也是台中市名勝臺中公園湖心亭的設計者。具有75%日本血統的廖了以先生,就法理而言,原本應是日本人,然而,觀其一生之政治軌跡,都 是為中國國民黨效力。因此,就事實而言,毫無疑問,他是效忠流亡中華民國的中國人。廖了以先生是代表流亡中華民國外交部,可惜,並不是代表本土台灣人和日 本方面建立關係。流亡中華民國馬政權,就是利用具四分之三日本血統的「事實中國人」廖了以先生,來誤導日本人士對台灣地位的認知,事實上,無助於流亡中華 民國就地合法成台灣。


2012年 3月29日晚上,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平沼赳夫,在東京設宴歡迎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據悉,有將近百名日本國會議員及日本方 面相關人士出席。明明是日本國會議員為延續和中華民國之「日華關係」,卻被流亡中華民國在台北之代表自動轉成「台灣和日本」之關係,即其所自認之「台日關 係」,企圖掩日本人耳目之心態,昭然若揭。


日本政府依1972年9月29日所發佈之「日中共同聲明」,不再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而也從未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有主權。日本國會人士把以中華台北名義在國際闖蕩的流亡中華民國視為台灣,不但違背日本政府的政策,也違反國際法,完全無正當性。日 本國會人士至今如仍認知蔣介石對日本是「以德報怨」,日華間有必要「懇談」,那麼,台灣民政府如何能賴之以替台灣地位主持公道?相對於致力維繫「日華關 係」之日本國會人士,願意為建立法理上之日本和台灣關係而來台參加「日台共同聯盟」預備會議的「日本同心」們,才是參與建構「日台關係」的夥伴。


中華台北政 權和日本方面基於「政治考量」所建立之「外交關係」,是所謂「台日關係(Taipei-Japan relations)」,台灣民政府和日本方面基於「法理根據」所建立之「同體關係」,則應稱為「日台關係(Japan-Taiwan relations)」,兩種關係截然不同。
基於「中華台北不是台灣,台灣不是中華台北」,此「台」非彼「台」。同樣是「台」,然而,所代表意義完全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3/30


參考資料:
廖了以到訪 日國會議員歡迎

中央社 – 2012年3月29日 下午9:56
(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29日專電)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廖了以今晚在東京接受日本跨黨派國會議員組成的「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平沼赳夫設宴歡迎。平沼表示,馬英九總統挑選了優秀人才擔任會長,他由衷歡迎。

日華懇在平沼帶領下,今晚在東京一家大飯店設宴,歡迎以亞協會長身份首度訪日的廖了以。有將近百名日本國會議員及日方相關人士出席,日本前首相森喜朗、眾議院副議長衛藤征士郎等也出席道賀。

廖了以致詞表示,在涉外事務上,他可說是門外漢,希望平沼等先進不吝指教,共同為提升台日雙方關係而努力。他說,日本國會去年3月通過「海外美術品公開促進法」,讓台北故宮文物來日本展出獲得法律保障,故宮文物首次有機會在日本舉辦,是台日文化交流的一大盛事,屆時請日華懇的議員多多協助。
廖了以說,台日去 年簽署投資協議後,為強化雙方經貿合作關係,今後將就洽談租稅、服務、人員與貨物流通等進行協商,請日方支持。台灣有意義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國 際民航組織等,也請日方多支持。另外,有鑑於去年發生福島核災,凸顯台灣參與國際核能安全合作機制的重要性,他期盼日方支持台灣參與國際原子能總署 (IAEA)相關活動,這也符合去年7月發表的「台日厚重情誼倡議」的宗旨。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馮寄台致詞時說,「廖會長的母親是日本人,他的祖母是日本人,所以他擁有75%的日本人血統,只有25%是台灣人血統,這樣的『組合』,台日關係不可能會變差」。他說,廖了以對日本的卓越洞察力以及豐富的學識涵養,深受馬總統欣賞,因此被拔擢為亞東關係協會會長。相信在廖了以帶領下,台日關係一定有進展。立法委員、立法院台日交流聯誼會會長李鴻鈞致詞時表示,馬總統很重視台日關係,特別是他的左右手(廖了以、馮寄台)

今晚都坐在席上,今後台日關係也要仰仗這兩人。他說:「馮代表雖然5月要返台,但我想不可能就這樣讓他休息的,我們一定會讓他再擔大任的。」聽到廖了以的從政資歷豐富,並「擁有75%日本人血統」,森喜朗以中文對中央社記者說,「好,好好」。

平 沼說,馬總統選了很優秀的人擔任亞東關係協會會長,這對日本而言是非常好的事。日華懇的議員由衷歡迎。他還表示,台灣民眾對日本很友善,311大震災時捐 給日本巨額善款,這些對日本災後重建有很大的幫助,日本要好好感謝台灣。日本眾議院副議長衛藤征士郎在晚會結束前做總結致詞,提及日本政府主辦的311東 日本大震災滿1週年紀念儀式上,

未讓台灣的代表獻花一事。

他 說:「日本對台灣做了無禮的事,就把這當做是日本欠了一筆人情債,是很重要的一筆債,要持續引以為戒,而不是說政府發出一封道歉函就了事那樣。今後在平沼 的帶領下,會努力報答台灣的恩情。」他還表示,聽說馮代表有要職等著他,日華懇的議員們很期待,今後也請廖了以能多多指教。衛藤最後還以中文大聲講,「我 們非常感謝你們」,贏得在場人士熱烈掌聲。廖了以等人今天拜會了日本重要工商團體,在日本期間還預定與僑界領袖、駐日台灣媒體等會晤。

2012年3月29日 星期四

轉:迂迴戰術與警覺內奸-林志昇

迂迴戰術與警覺內奸 

Detouring Tactics and Spies to be Spotted

日本「明治維新」運動,改變日本命運的維新志士,原本就是所謂「小咖」們的「藩士(下級武士)」所為,包括長州、土佐、薩摩等藩具有維新思想之藩士們,自1866年開始自決結成「軍事聯盟」,並嘗試與天皇接觸,主張「倒幕尊皇」,於1867年,新繼位的明治天皇,向「倒幕尊皇」派送去了許可倒幕的密詔。可見,有利於天皇之主張,天皇未必會排斥,因此皇室宮內廳非完全不宜接觸,明治天皇時期的「明治維新」就是在下級武士配合及支持下,日本得以維新成功。


台灣民政府 旗能被皇室宮內廳唯一獲准在2011年12月23日,天長節一般參賀場合在日本天皇眼前揮舞,事實上即已達到台灣民政府所既定階段性目標,接著下來,完全 無需勞煩天皇費心,台灣民政府將致力為「台灣國際地位」向美國佔領當局陳情與訴願,同時也能為天皇現實地位解套(國體與政體不能貫徹),台灣民政府理解保 皇派之石戶谷先生如此維護日本天皇尊嚴,台灣民政府樂意將接觸「皇室關係之國家事務的宮內廳」任務託付。


按照舊金山和平條約,日本政府已經被迫放棄台灣管轄權(主權權利),對於日本方面的工作,先從日本國會方面切入,經由「質詢程序」提醒內閣總理大臣,再由內閣總理大臣影響其轄下之「宮內廳」,也是一個很好的方式,整個運作過程完全無涉天皇,即使是迂迴,只要能「提醒」日本政府對台灣仍有「主權義務」,目的就算達成。來台參加日「台共同聯盟」預備會議的二十位日本同心,台灣民政府視其為「平成維新」志士,他們絕不會是「小咖」,各界不仿「拭目以待」。


當成功越來越接近時,台灣民政府必然會有內奸滲透,費心打入內部、假裝參加、竊取同志個資,蒐集整理一些一知半解之內部資訊,提供給敵人,做為打擊本土台灣人,企圖藉抹黑和醜化之手段,瓦解已經茁壯的台灣民政府,惡質到可以偽造照片,挑撥離間,散發不實謠言,故意把致力和中國劃清界線的「台灣民政府」說成是「中共同路人」,單看這點,就可知道「故事」編得實在是太離譜了、太低級了,這是中國人傳統之政治手法,一出手就被識破,其實並不高明,對付這些內奸,將來,台灣民政府執政後,誓將會揪出這些敗類,予以嚴厲制裁,決不寬貸。


台灣民政府 國安參謀聯席會議 執行長 林 志昇
2012/03/29

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轉:一國兩區-林志昇

一國兩區 One Country, Two Areas

2012年3月23日中華民國控制的媒體報導,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於3月22日在中國北京會見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摘要如下:

1. 提出「一國兩區」,強調「兩岸同屬一中」,依雙方現行體制與法律相關規定,都堅持「一個中國」,但對一中的表述有差異,「兩岸並非國與國的關係,而是特殊關係」。


2. 指出台灣現行推動兩岸關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以「一國兩區」概念做為法理基礎,台灣處理兩岸事務是陸委會,不是外交部,「這就足以說明兩岸並非國與國關係,而是特殊關係」。


3. 在會後表示,「一國兩區」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還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謂的一國就是中華民國。


另外,針對 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北京提出「一國兩區」說法引發關注,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於3月23日說明有關兩岸關係的定位,完整的說法是「一個中華民國,兩個 地區」;「一國」就是「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台灣地區的定義就是「台、澎、金、馬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 地區則是「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美國方面之尼克森、季辛吉和中國方面之毛澤東、周恩來,1972年2月21日所舉行會談中,周恩來說:「蔣介石到現在還相信一個中國,這是很好的,而我們也可以好好加以利用。」於是,在1972年2月28日所發佈之上海公報中,美 國方面的立場是:「美國得知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都堅持只有一個中國.............(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


中國共產黨人周恩來是在台灣海峽西岸的中國人,中國國民黨人蔣介石則是在台灣海峽東岸的中國人,於是中國共產黨人加上中國國民黨人,就成為美國政府認知中的「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
美國政府在上海公報中所持的立場,本土台灣人要清楚:「2012 年3月22日在中國北京,由代表中國國民黨之「事實中國人(de facto Chinese)吳伯雄先生」向代表中國共產黨之「法理中國人(de jure Chinese)胡錦濤先生」,所提出基於中國國共政權所共同堅持之「一個中國」原則而衍生之所謂「一國兩區」概念,只是自1949年12月10日,國民 政府流亡日本台灣以來,至今已來國共之中國人間早就公式化的政治八股,不是創新的見解。


中華人民共 和國是國際社會所承認之合法中國,中華民國則是自稱為中國。既然台灣海峽兩岸的所有中國人都堅持只有一個中國,那麼所謂的「一個中國」應是建立在「中華人 民共和國就是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基礎上。於是,吳伯雄先生得以表演中國傳統技藝之「變臉」功夫,當面對在台灣海峽西岸的中國 人所謂「中國」,當然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當面對在台灣海峽東岸的中國人所謂「中國」,當然指的是中華民國,毫無矛盾之處。然而,世界上無論有幾個中國,在法理上和台灣是毫無關係。


美國和中華 人民共和國於1979年1月1日,所共同發佈建交公報之第2項中:「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在第7項中,美國方面的立場是:「美國政府得知中 國的立場是,只有一個中國而台灣是中國之部份(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美國政府即使基於美國國家利益,致力達成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邦交之目標,也並無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份,足以確定台灣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區。就在美中建交公報發佈後,由美國國會制定而於1979年4月10日經美國卡特總統簽署生效之「台灣關係法」,則是將「台灣」定義為美國在1979年1月1日以前承認為中華民國之台灣治理當局,其管轄範圍只限於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條(b)所放棄管轄權之福爾摩沙及澎湖,不包括金門及馬祖。


流亡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言人對其所謂「一國兩區」之公式化見解:


1. 一個中國就是中華民國。(此種說法違反美國認知一個中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中國政策」。)
2. 兩個地區就是「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a. 台灣地區的定義是「台、澎、金、馬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此種說法不但違反台灣關係法定義台灣只包括福爾摩沙及澎湖,也背離美國國務院之將金馬地區歸類為中國領土。)
b. 大陸地區的定義是「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由此可見,在台灣關係法中,管轄範圍僅及於福爾摩沙及澎湖之台灣治理當局,絕對不等於宣稱領土主權及於中國本土之流亡中華民國政府。)


台灣民政府對流亡中華民國的定位,完整的說法是「一國,兩個地區,一個佔領區」:


1. 一國就是「中華民國」。2. 兩個地區就是「中國金馬地區」及「中國本土地區」。
a. 中國金馬地區的定義是:「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b. 中國本土地區的定義是:「金馬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c. 一個佔領區就是台灣關係法定義下:台灣治理當局代理美國軍事政府管轄歸屬日本天皇包括福爾摩沙及澎湖之台灣。


相對於流亡中華民國政府無法理根據,純粹是依政治運作,主張其「一國兩區」,一國就是「中華民國」,兩個地區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 台灣民政府則在萬國公法架構內,完全有立場主張其「一國兩區」,一國就是「日本國」,兩區就是「日本本土地區及日本台灣地區」。


台灣民政府慎重提醒美國政府:


1. 政治層面
流亡中華民國所主張之「一國兩區」,雖終將因無法理根據而淪為政治口號;然其完全違反美國之「一個中國政策及台灣關係法」,嚴重違反美國之國家利益。


2. 法理層面
結合佔領兼流亡之中國殖民政權,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連結成,所謂台灣海峽兩岸的中國人共演「變臉」,企圖將法理上歸屬日本天皇之台灣,暗渡陳倉納入中國版圖,嚴重違反美國憲法所承認之萬國公法原則:「軍事佔領不得移轉主權」而「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 執行長
2012/03/26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2012年3月23日)


一國兩區 總統府背書定調


〔記者王寓中、陳慧萍/台北報導〕針對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吳胡會」拋出的「一國兩區」說法,總統府昨晚正式回應,強調在我國憲法及法律的規定下,兩岸關係就是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之間的關係。

府方不但為吳伯雄拋出的「一國兩區」買單,也代表連任後的馬總統,正式為兩岸「一國兩區」關係定調。

總 統府表示,對於兩岸關係的定位,馬總統一貫的立場是,海峽兩岸的雙方處於一種特別的關係,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在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 條例的規範下,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而大陸地區意指台灣地區以外的中華民國領土,均屬於中華民國。

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並表示,馬總統的兩岸政策非常清楚,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的現狀,並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基礎上,推動兩岸和平發展,而一個中國指的就是中華民國。

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昨也表示,一中各表是政府長期以來提出的原則,一國兩區的「一國」當然是「中華民國」;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華民國有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吳的說法是對兩岸現況的描述。

對於吳伯雄提出「一國兩區」,是否意謂馬英九將推動兩岸政治協議,劉德勳表示,政府對兩岸問題態度沒有改變,以先處理經濟議題為優先,目前沒有所謂要進行政治對話的問題。

轉:日本皇室宮內廳-林志昇

日本皇室宮內廳 Reaching the Imperial Household Agency

宮內庁は內閣総理大臣の管理の下にあって皇室関係の國家事務、天皇の國事行為にあたる外國の大使・公使の接受に関する事務、皇室の儀式に係る事務をつかさどり、御璽・國璽を保管する。


宮內廳受轄於內閣總理大臣,負責與皇室有關的國家事務,關於天皇接見外國使節的事務,皇室儀式的相關事務,保管御璽及國璽。


有關宮內廳之沿革如下:
1. 明治22年(1889年)2月11日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訂定了「皇室典範」,確立了皇室自律原則。明治41年(1908年)基於皇室令施行宮內省官制,以宮內大臣為輔弼天皇、處理皇室一切事務的機關。

2. 昭和22年(1947年)5月3日起,隨著日本國憲法的施行,宮內省改製為宮內府,受內閣總理大臣管轄。

3. 昭和24年(1949年)6月1日施行總理府設置法,宮內府成為宮內廳, 為總理府之外局,受總理府管轄。

4. 平成13年(2001年)1月6日起,配合中央政府機構改革,施行內閣府設置法,宮內廳被編為內閣府之外局,受內閣府管轄。


日本平成時代之「宮內廳」,是日本政府中掌管天皇,皇室及皇宮事務的機構,其前身為昭和時代之「宮內府」乃至明治時代之「宮內省」。


基於台灣在法理上確實歸屬日本天皇,台灣地位問題應是屬於「皇室關係之國家事務」範圍,台灣民政府除了已設法透過日本國會議員向日本內閣總理大臣反應外,別忘了宮內廳已「得知(acknowledge)」台灣民政府之主張,並在2011年12月23日的天長節一般參賀場合予以善意回應,因此可設立單位和職掌與皇室有關的國家事務而受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管轄之宮內廳建立溝通管道,以利雙管齊下之策略促使日本政府依對台灣之主權義務,提醒美國政府應循戰爭法及戰爭慣例行使對台灣之佔領權利,在萬國公法架構內,協助本土台灣人實現台灣地位正常化。


作者:林 志昇(武林 志昇˙林 峰弘)
台灣民政府 秘書長
2012/03/26


參考資料:
日本文武天皇在大寶元年(701年)頒布大寶令官制,首次出現類似後來「宮內省」的組織。


在明治22年(1892年)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訂定了「皇室典範」,確立了皇室自律原則。明治41年(1911年)基於皇室令施行宮內省官制,以宮內大臣為輔弼天皇、處理皇室一切事務的機關。


二次大戰結 束時,宮內省底下有大臣官房、侍從職、式部職、宗秩寮、諸陵寮、圖書寮、侍醫寮、大膳寮、內藏寮、主馬寮、總務局、警衛局等單位;周邊另設有內大臣府、掌 典職、皇后宮職、東宮職、皇太后宮職、帝室會計審查局、御歌所、帝室博物館、正倉院管理署、帝室林野局、學習院・女子學習院、李王職等附屬機構,以及地方 機關的京都地方事務所。


二次大戰後,宮內省的事務移交至其他政府機關管理,將機關的分離獨立性限縮。昭和22年(1947年)5月3日,隨著日本國憲法的施行,宮內省改製為宮內府,受轄於內閣總理大臣。伴隨改制而來的是大規模裁員;二次大戰結束當時,宮內省的職員超過6,200人;改制後的職員人數不到1,500人。宮內府中,宮內府長官之下設置宮內府次長,管轄長官官房、侍從職、皇太后宮職、東宮職、式部寮、圖書寮、內藏寮、主殿寮與京都地方事務所。


昭和24年(1949年)6月1日施行總理府設置法,宮內府成為總理府的附屬機構宮內廳,宮內廳長官之下設置宮內廳次長,管轄長官官房、侍從職、皇太后宮職、東宮職、式部職、書陵部、管理部與京都事務所。


平成13年(2001年)1月6日起,配合中央政府機構改革,施行內閣府設置法,宮內廳受內閣府管轄。